病历复印须知
工作时间
院本部:
上午:8:00-12:00
下午:10月1日至4月30日:13:30-17:30 5月1日至9月30日:14:00-18:00
周末、节假日工作时间有工作人员值班,病案自助打印机24小时提供打印服务(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且确保病历上预留的手机号能正常接收手机验证码)
新城分院: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人工窗口周末、节假日不提供病历复印服务,病案自助打印机24小时提供打印服务(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且确保病历上预留的手机号能正常接收手机验证码)
复印地点
院本部:在二号楼一楼大厅或三号楼一楼病案科人工窗口均可办理,如需要发票请到收款处缴费打印发票。
新城分院:门诊楼一楼
注意事项:
1.按照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文件要求:病历复印每页收取工本费0.2元。
2.请于出院7个工作日后(不含周六、周日,节假日),携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页、社保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页、社保卡)原件打印病历。
3.打印发票、结算单、用药明细,院本部请到二号楼一楼大厅,新城分院请到门诊楼一楼。
4.如需打印诊断证明去病房找大夫开具,在病案科打印并盖章。
5.如需要打印外院的检查报告单请提前告知。
6.非病案科打印的病历,一律不给盖章。
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国卫医发〔2013〕31号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我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提供: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费标准:A4纸每页0.2元。
扫码下载复印病历委托书:

出院病历复印流程
住院病历自助打印机使用流程
注意事项:病案自助打印机24小时提供打印服务(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且确保病历上预留的手机号能正常接收手机验证码)
1.在刷卡处放置患者身份证。
2.在选择手机号码点“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验证。
3.选择打印类型途径,选择打印份数,点击确认打印。
4.按入院、出院时间选择需要打印的病案,点击确认打印。
5.确认打印信息,点击打印病案。选择支付方式,扫码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开始打印病案。在打印过程中请勿碰触纸张,打印后病历请在左侧装订。
6.(刷卡处放置身份证后,如提示“病案未归档请到人工窗口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到人工窗口办理。)
7.咨询电话:0632—3288192 15966731828 13310699131
枣庄市立医院邮寄复印病历须知
一、本服务仅限患者本人申请办理。
二、申请时间
请您在出院后7个工作日再提交线上申请,以确保病案己完成归档。
三、身份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医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结婚证、老年证等法定证件。
四、收费标准
(一)复印费:按实际打印张数计算(A4纸:0.2元/页)。
(二)快递费:由EMS快递公司按规定标准收取。
五、邮寄时效
申核通过且完成缴费后,一般于1至3个工作日内寄出,您可在线查询快递单号。
六、责任与风险
(一)物流风险:请确保收件人姓名、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准确完整,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信息错误、通信不畅等导致延误或无法送达,相关风险及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身份风险: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且为本人所有。如存在冒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或将本人信息交由他人使用等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及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我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支付风险:请在收到微信推送支付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支付,逾期订单将自动取消,需重新申请(不限申请次数)。支付成功后,不予退款。
(四)其他
七、咨询电话:18606327767
病历寄递流程
为了减轻出院患者,往返医院拿取病历复印件的各种负担,2019年,枣庄市立医院与EMS合作开通了网上预约病历复印的线上服务,EMS可将通过快递的方式,将病历配送至指定地点。只需用手机按步骤操作,就能轻松搞定病历寄递。
首先,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枣庄市立医院智慧医疗微信公众号。
选择进入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病历复印,
第一步:业务选择
选择病案类型、获取方式以及支付方式,填写收件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地址等。
第二步:信息填写
阅读并同意“知情同意书”,填写患者住院信息,包括:填写患者住院号、选择出院状态、选择出入院时间、手机号等。(请务必核实所填的出入院日期,工作人员根据所填写的时间段来复印病历,如果填写错误,将会导致病历复印错误。)
第三步:按要求格式上传照片
为确保患者资料安全,用户需要上传“患者身份证正面”“患者身份证反面”“患者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供医院工作人员核实。如代理人申请,需代理人上传“患者身份证正反面”“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如申请人为监护人且未成年,需要提供上传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照片进行申请。若患者已经死亡,则选择代理人死亡证明模式,上传死亡证明及代理人身份信息即可。
第四步:选填复印用途,并完成提交
患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要复印的材料套餐,无需担心材料少复印的问题,勾选复印用途后即将对应所需的材料全部复印。
第五步:提交成功
用户可以在该处再次核对信息,可到“查询订单”中查询自己申请记录的状态。
第六步:查看订单详情
用户可以在该处查看自己的订单状态,实时关注订单审核、复印、邮寄等信息。
第七步:查看物流信息
用户在订单详情中可以查看到已邮寄病历的当前物流信息,实时关注物流状态。
咨询电话:0632-3227219 1860632776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摘要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全部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近亲属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
枣庄市立医院关于复印、封存病历的规定
为贯彻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的精神,特制定《枣庄市立医院关于复印、封存病历的规定》。
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同患者或近亲属一起到病案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可以是病历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时,先到医务部或社会工作部提交书面启封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医务部或社会工作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携申请与主管医师一起到病案科启封病案(病历)。社会工作部保留书面申请书。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时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复印病历收费标准:0.2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