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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I-131病房改造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项目

来源:器械科时间:2024-09-05

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应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登记,并注册有至少3名环评工程师,且各信用周期内均无信用记分。

4、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辐射类项目环评业绩不少于2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此项目预算9万元

报名时间为公示期一周内,议价时间已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联系人:孙

联系电话:18563230210  邮箱:754569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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